Sunday

禁基督教用阿拉是“大笑话” 槟代表促政府接纳高庭裁决



mca wanita agm 091010 chow lay seong来自槟州的马华妇女组代表赵梨璇(右图),今日措辞强烈抨击国阵中央政府禁止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是“大笑话”,同时也敦促政府效仿回教党走中庸路线,接纳法庭允许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她强调,某方面主张禁止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称呼上帝,是“神权主义”再度伸出爪牙,因此马华必须站稳立场反对。

“从语言学和历史来看,阿拉这个名词都不是马来文和回教独有的词汇,早在回教出现之前,就有阿拉的字眼来称呼上帝。”

“我国某一方人士坚持基督和天主教不能使用阿拉字眼,坚持这是回教专属,这明显是骑劫世界语言,也闹了全球大笑话,若再不纠正回来就会遗臭万年。”

赞扬回教党走中庸路线促效仿


她表示,内政部属下的回教发展局,理应尊重吉隆坡高庭的判决,同时也应该尊重国内10%使用阿拉字眼称呼上帝的基督教徒。

“回教党中央在这课题上就走中庸路线,容许非回教徒使用阿拉来称呼上帝,因此我希望强调宗教自由的国阵政府也应该注重各种族的和谐,以及宗教自由。”

她是今早参与妇女组主席演词辩论时,如此表示。

针对赵梨璇的批评,全国马华妇女组副总秘书陈清凉在总结时也呼应说,如果政府希望鼓励人们使用作为国语的马来文,那么他们就应该尊重10%基督徒使用马来文版本圣经和“阿拉”字眼称呼上帝的权力。

“这些圣经都是由印尼那么入口,如果你要改是不是要通过印尼去改,既然他们回教徒占多数都能接受阿拉(被基督教徒使用),那么我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宗教自由和语言自由的问题,贯彻宪法保留给全民的权利。”

促政府果断对付种族主义分子

除了阿拉字眼课题,多名代表们也批评土著权威组织、首相前特别助理纳西尔,还有两名校长发表种族言论的举动,并敦促政府应该采取行动对付他们。

来自霹雳州安顺的谭凤娇,就赞扬首相上台后提出“一个大马”的理念,而她对首相特别助理竟然发表“华人妇女是妓女,印度人是乞丐”的言论感到遗憾。

“这种破坏国民团结的可耻行为,不但与一个大马的运动背道而驰,更严重伤害了种族之间的感情。”

她也指出,自从前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发表“寄居”论后,我国就出现连串种族言论事件,包括土权组织、学校校长和干训局助理总监对一再挑战社会和谐,因此他促请政府必须采取果断的行动。

马六甲武吉加迪区部代表罗淑玲也表示,“我们绝不能任何人因为私人的利益而加以破坏我国种族和谐,我们要求当局严厉对付那些口出狂言的种族主义分子,我们也支持那些与土权组织划清界线的巫统领袖”。

慕尤丁应纠正纪律机制疏漏


mca wanita agm 091010 wanita chief针对代表们的呼吁,全国妇女组主席拿督尤绰韬(左图)在总结时就强调,马华全面否决种族主义,并认为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至少应该纠正该部无法对付两名发表种族主义言论校长的问题。

她表示,慕尤丁尽管在程序上可能不能直接对付两名校长,但他应该必须提出这个机制问题,进行讨论和纠正。

轰离婚援助基金只惠及回教徒

另一方面,来自槟城高渊区部的赵梨璇也批评,中央政府设立的1500万离婚妇女援助基金,只是惠及回教徒而已。

“既然政府提倡一个马来西亚理念,为什么限定只是给回教徒呢?一个马来西亚就只有回教徒,而没有佛教徒、基督教徒、兴都教徒和其他教徒?”

对此,王赛芝解释说,这是基于回教徒离婚妇女根据教义只能获得三个月的赡养费,所以他们才会设立这个基金,但是他们也了解其他离婚妇女同样面对生活问题,因此他们正在争取让其他宗教也受惠。

Article source: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4817

Thursday

没必要多此一举

首相署部长伊德利斯贾拉,一名来自砂拉越的格拉比族基督徒,排除自己是受命,而是自认是为了化解法律上的纠纷,呼吁大马的基督徒以“耶和华”来取代“阿拉”字眼。此举却遭到了东马教会的反对。

“阿 拉”课题已非新鲜事,它是我国宗教自由的污点。前阵子有天主教刊物《先驱报》沿用“阿拉”字眼遭非议,被高庭下判能使用后,便随即发生基督教堂被狂徒纵 火。为何“阿拉”字眼会如此备受争议?若说是伊斯兰教专有名词,中东的阿拉伯人基督徒为何得以沿用至今?要说大马是穆斯林居多的回教国,我们的邻国印尼- 一个没有国教,却拥有全世界最多穆斯林的共和国;其印尼文版的《圣经》里,“阿拉”无所不在,甚至乎印尼语祷告。

伊 德利斯指出,城乡的差距或许是阻力之一,居住在市区的教徒问题还不大,问题在于乡区的贫困社群,他们仍在使用马来语祷告。那莫非跟语言有干系?马来语的基 督经典和祷告沿用“阿拉”字眼何罪之有?马来半岛上有部分原住民社群是用马来语祷告的基督徒,另一边厢的东马土著,伊班文的《圣经》也曾被禁止使用“真主 阿拉”字眼,虽然都解禁了,却不担保使用这些敏感词汇是否安全。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同属亚伯拉罕诸教 (Abrahamic religions),二者的源头同属古犹太教,语文又同属闪含语系,因此宗教经典和仪式的词汇难免相似。在前伊斯兰时期的阿拉伯,各种偶像崇拜盛行, “阿拉”在当时等同于任何“神”之义。随着阿拉伯伊斯兰化,阿拉伯基督徒的“神”(God)还是以“阿拉”称之。即使伊斯兰教源自阿拉伯半岛,阿拉伯语的 “神”并未被伊斯兰教所“专有化”。因此,语言上排斥基督徒使用“阿拉”是荒谬的。

也许我国“国情”不同,阿拉 伯词汇沿用于马来语文中,仿佛已成为特定族群或是特定宗教才能使用的专有名词,并刻意垄断之。但国情不同也得考虑国内复杂的状况,例如土著身份的非马来人 -穆斯林多得是,许多民族语言的经典都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剥夺他们沿用“阿拉”字眼是否意味着违反土著权益?是否违反了他们宗教信仰的自由?还有那些信 奉基督教的“马来世界”(nusantara)移民该怎么办?

若按照伊德利斯的说法,说服用马来语的基督徒可用 “耶和华”替代,问题是,“耶和华”、“阿拉”皆源自希伯来语的“埃洛西姆”,他们都是“神”。伊德利斯应该跟持有狭隘、顽固思想的人们进行磋商,而非呼 吁基督徒用“神”取代“神”。这是文字游戏,而且会越搞越模糊,并有害于促进各族的和谐与相互理解。

Article source: http://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144589

Friday

全球八大富人居住区排行榜

NO.1 比弗利山庄

  比弗利山庄:作为好莱坞明星和洛杉矶豪富们等美国顶级知名人物居住的地方,比弗利山庄是美国洛杉矶临湾地带最有名的富人区。这个方圆十多公里的居住区有如人间仙境一般,林荫道花木葱茏,草坪鲜嫩欲滴,繁花争奇斗艳。所以如果你去了好莱坞而不去比弗利山,就像到了中国北京不去长城一样。这里别墅的价格令人瞠目结舌,平均价格在600万美元左右,最差的也有500万美元。这里不仅拥有最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同时还是世界闻名的景点,很多国际会议经常在此召开。在这里拥有一套房子很不简单,世界著名歌星杰克逊在此只是租了著名华裔画家丁绍光的豪宅,这套占地1.1万平方米的独立别墅价值3000万美金。不过成龙的在这里有一套别墅,房号是1705。

  NO.2 霍克湾区

  霍克湾区 Hawkes Bay:位于新西兰的霍克湾东面是浩瀚的太平洋,崖岸曲折,形势险要,是世界另类游客探险的好地方。霍克湾区属于地中海气候,这里土地肥沃、风光明媚,散布着许多历史悠久的葡萄园,生产新西兰著名的餐酒。这里以独特建筑风格闻名世界:有“双子城”之称的内皮尔和哈斯丁斯,自1931年毁于地震及大火后,即以现代的艺术风格重建,市容美丽。霍克湾区以现代的ARTDECO建筑风格享誉全球,漫步在内皮尔的ArtDeco大道上,欣赏世界闻名的独特建筑风格及艺术文化,别有一番滋味。

  NO.3 浅水湾

  浅水湾:浅水湾位于香港岛南部,景色优美,是香港最具代表性的美丽海湾。这里沙幼水清,波平浪静,作为香港最高档的住宅区而闻名于世。浅水湾是人们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又是情侣们“拍拖”的首选之地。人们可以来到这里烧烤、游泳、喝茶。天后娘娘像及观音像,还有万寿亭、长寿桥都是著名景点,居住环境颇佳。

  NO.4 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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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岛:位于美国纽约州的长岛是一座特色鲜明的郊区富人区。长岛距离市区较远,环境非常优美,治安良好,和普通住宅形成明显的界限。长岛富人区豪宅价格多在100万美元以上,并且呈逐年快速上涨的态势,每年大约上涨15%左右。长岛富人区的住户大都来自纽约,以医生、律师和个体商户为主,他们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些人买房大部分是自己居住,小部分是进行投资。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温州人在长岛投资买房,主要是用来投资、转手卖出或者出租。虽然这里的房价不是世界最贵,但是几百年的建设历史还是让这里成了世界最著名的经典富人区。


NO.5 Noosa湾区

  Noosa湾区(Noosa Bay):Noosa是由原住民语Noothera演变而来,意为荫凉的地方,位于风光旖旎的澳大利亚布里斯班。自1960年以来,Noosa美丽的海滩就是冲浪者的圣地,如今已逐渐成为世界闻名的度假胜地。景致优美的努沙国家公园、水上爱好者的乐园库鲁拉国家公园均在此处,这里的的确确成为人们海滨旅游的最好去处。坐落于此处的Noosa湾富人区就具有了更加与众不同的气质,一是造价昂贵,最便宜的海景豪宅也要1000多万人民币;二是恐怕这里是世界上最适合顶级休闲生活的地方了。因为这里是阳光海岸的精华所在。洁白的沙滩铺陈眼底,柔嫩的波涛轻拍海岸,处处显示悠闲的气氛。居住在Noosa湾的人都非常的热情、随和,这里称为人间天堂毫不为过。

  NO.6 东京湾

  东京湾(Tokyo Bay):日本的填海造田闻名于世,而东京湾区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主要依靠人工规划而缔造的湾区,成为人工规划富人区的典范。东京湾富人区建设于20世纪 80年代,这里的突出特色是注重生态和可持续发展,营造了国际一流的海湾生态圈。东京湾的景观设计以人为本,人们不仅可以享受东京湾的美景,还可以参与其中。由于东京湾富人区的业主以东京都市区的商界富豪为主,这里的交通等硬件配套十分优秀,建筑设计、建筑风格、建设品质和居住文化等方面都引导世界的潮流。

  NO.7 Burau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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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rau湾(Burau Bay):马来西亚的兰卡威是世界富人寻求假日情趣的最佳去处。兰卡威位于位于兰卡威城马六甲海峡与安达曼海之间的马泰边境交界,它的西海岸有一处幽静美丽的海滩-Burau湾。这里不仅有条件超一流的现代化酒店,还有各种特色风情的惬意度假村。生活在此处和前来旅游的人们都陶醉于这里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水上运动、雨林探险、海滩高尔夫球场、海滨游艇俱乐部,让人流连忘返。一切都使这块旅游圣地成为富人们的旅游天堂。这里的豪宅不仅仅是一座座建筑,更是到过Burau湾的富人们的梦想。

  NO.8 双水湾

  双水湾(Double Bay):顾名思义,双水湾不是一个海湾,而是由KELTIE海湾和BLACKBURN海湾组成,位于悉尼的东郊。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这里充满了浓郁的地中海城镇的气息。悉尼是澳洲最大的城市,双水湾沿岸的豪宅内也居住着全澳洲最富有的人们。出门便是柔嫩的细纱,近处是粼粼波光,点点白帆;眺望悉尼,一个蓝色海洋中的明珠,现代化的大都市展现在面前。澳洲素以生活质量高而令世人向往,最豪华的富人区双水湾跻身世界八强也就是情理之中了。

2010城市生活质量全球排行榜



美世管理顾问公司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全球城市生活质量调查,并于26日公布了“2010城市生活质量”调查报告,维也纳名列第一。

  根据调查,尽管遭遇全球经济衰退,但西欧的一些城市在评比中成绩依然不错,苏黎世和日内瓦分别位居第二和第三。德国的杜塞尔多夫、慕尼黑和法兰克福都进入了前10名。在前25名中,总共有16个欧洲城市。

  美世公司对全球221个城市作了调查,加拿大和新西兰的城市也排名靠前,温哥华和奥克兰并列第四。澳大利亚悉尼排在第10名。

  中美洲和南美洲生活质量最高的城市是瓜德罗普的皮特尔角,但在全球城市评比中,它没有进入前50名。

  中东和非洲的城市也没跻身前50名,在中东地区位居第一的迪拜在全球城市排名中位居第75名。

  非洲最适宜居住的城市是毛里求斯的路易港,排名第82位。

  亚洲城市中,新加坡排名最高,位居第28,日本的东京、横滨、大阪和名古屋分别列居第4 0、第41、第51和第57名。中国香港排在第71,上海和北京分列第98和第114名。

  巴格达再次位居榜尾,是最不适宜居住的城市。

  这项排名共依据10个项目,包括基础设施、政治和社会环境、医疗福利体系等。

Saturday

不满政府没收含阿拉字眼光碟 砂州女子申请传召前内长出庭

就在副首相慕尤丁下达封口令,禁止各界讨论“阿拉”字眼案件之后,另一宗相关的案件出现新发展,这次前内政部长赛哈密(Syed Hamid Syed Jaafar Albar,图)或被传召出庭供证。


这宗案件涉及砂拉越美拉瑙族女子吉尔艾琳(Jil Ireland),针对内政部2008年在关卡没收其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的决定,提出司法审核申请。

含阿拉字眼光碟遭海关没收

作为土著基督教徒的吉尔艾琳,在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不甘基督教教材光碟遭没收的吉尔艾琳,已针对内政部的决定,寻求高庭的司法审核。

要求赛哈密以证人身份出庭

吉尔艾琳的代表律师最近向法庭入禀申请,要求传召当时的内政部长赛哈密,以证人身份上庭,接受申请方的质询。

她希望赛哈密向法庭解释,内政部作出没收决定的理由。

希望了解内政部禁用的原因

NONE吉尔艾琳的其中一名律师安瑙西维尔(Annou Xavier,左图中)表示,“毕竟是这位前内政部长说,根据当时(首相马哈迪和阿都拉执政时期)所签署的文件,这些(阿拉)字眼是被禁止的,而且具有威胁性的。”

“所以我们希望知道其威胁到底在哪里,它如何产生,同时威胁了谁。”

安瑙西维尔质问,沙巴和砂拉越的土著基督社群早在数百年前就使用“阿拉”字眼,但突然间,内政部发出文告宣布禁用这个字眼,“这是为什么呢?”

吁法庭给机会听赛哈密说法

他补充说,吉隆坡高庭将在近期内择定日期来聆审他们的申请。

“我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们公平的机会,听听他(赛哈密)怎么想,他对禁止使用‘阿拉’字眼有何说法。”

内政部提出三理由没收光碟

内政部在没收吉尔艾琳光碟后,指相关光碟非法入口,也没有缴交海关税,因此宣布没收。在内政部随后发出的公函中,列举3项理由,即威胁国家安全、使用查禁的字眼,以及违反回教发展局(JAKIM)指南。

如此一来,吉尔艾琳在2008年8月20日入禀上诉及特别权力组高庭,正式起诉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

她在诉状中宣称自己是一名土著基督教徒,因此她在自己祈祷、礼拜和宗教教育上都是用“阿拉”字眼 。她也使用含有“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和印尼文圣经进行祈祷。

吉尔艾琳申请司法审查,要求法庭推翻内政部没收光碟的命令,并且宣判她在宪法第11条款底下,得以使用和进口出版品,以奉行自己的宗教信仰,以及在第8条款下,拥有宗教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她也寻求政府作出赔偿。

Friday

給首相的一封信

這幾天,國營電台不斷號召公眾參加“給首相的一封信”行動,這讓我想起早前在網上看到的另一封致首相的信。

致信者要求首相對前鋒報集團旗下回教雜志Al-Islam的兩位記者採取法律行動。這兩位記者混入檳城一所天主教堂,企圖探查回教徒皈依天主教一事。兩人參加了教堂彌撒儀式,並領了聖體(面餅),隨後一人把面餅吐出,並拍下照片。

彌撒時領聖體,是天主教神聖的儀式。天主教徒相信,面餅在神父祝聖後即是耶穌的身體。而非天主教徒是不被允許領受聖體的。我可以想像到天主教徒們的憤怒,連我這個非教徒都覺得兩人的行為嚴重褻瀆了天主教。

東窗事發後,有人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援引刑事法典有關干擾不同教徒之間的和諧,造成彼此分歧或敵視的條令調查兩人。

這是半年前的事情了,但至今警方目前尚未對兩人提出告訴。致信者是一位人權份子。他認為,警方不對這兩人採取任何行動,會造成對公眾發出錯誤信息的後果,人民將會有可隨意褻瀆他人宗教的行為的認知。此外,也將造成更大因宗教而引起的糾紛、衝突。

致信者認為,從怡保有人以簡訊投訴有回教徒在天主教堂的鼓勵下,皈依天主教事件、兩位記者混入教堂事件、政府從一開始不遏制這類行為的態度,釀成了後來的教堂燒毀事件。

致信者在字裡行間流露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更認為政府對基督徒持特定議程。

我可以理解目前的局勢何以會引發致信者類似的揣測(注意,我用的還是“揣測”二字)。但對致信者有關“會誤導大馬人,讓我們以為任何人都可以任意褻瀆他人宗教”的說法,我卻認為有點言過其實。這幾件事情,都是從不同因素衍生出來,絕非單一事件。大馬人,理性的佔多數,而思想行為極端的佔少數,所以會認為可以隨意侮辱他人宗教,無需尊重他人宗教者更是“異數”。

不過,我卻贊同執政者絕對不可以輕易放過那些想要以宗教挑撥國民情緒的人。執法者,更應該對涉嫌犯案的人,一視同仁,效率不能只彰顯在某些案件上。檢控單位亦然。致信者指出,大馬人對警察和司法失去了信心,確實,看似選擇性的提控和調查行動會讓人民對警察及司法的獨立性漸失信心。

如果要認真寫一封信給首相,我只想說,請給我一個可以讓平民“安居樂業”的馬來西亞。

如何可以安居,如何可以樂業,就有勞首相的智囊團了!

新的一年,祝願你我心想事成。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2.12

Thursday

別當我們小孩看待

大馬人是聰明的,比許多以為我們是笨蛋的領袖更聰明。

我們的領袖認為我們必須受到保護,以免被一些書籍混淆和偏離正道,所以他們禁止他們不喜歡的書。他們認為,如果回教徒聽到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便會混淆天主教徒的天主和回教徒的上蒼,所以他們禁止天主教徒使用阿拉字眼。

他們以為我們是小孩,無法理性和聰明地討論“敏感”課題並尊重差異和多元。所以,他們偏袒示威者和到室內舉行的和平集會鬧場的暴徒,強迫那些文明對話的人士解散,而不是去控制和驅散外頭的流氓。

針對這些事件,高庭在過去幾個星期才告訴政府,他們在行使權力時,行動必須理性、合理和相稱。政府以不理性、不合理和不相稱的方式,濫用和誤用其決定權是不合法的。

類似政府知道一切卻不須針對其行動向任何人解釋或給予正當理由的根深蒂固思維,令到此古老政權在下沉當中。

難道內政部長不知道,在處理天主教週報《先鋒報》馬來文版不應該使用阿拉字眼的問題時,沒有從神學、法律和社會層面尋求具體證據,那是不明智的解決方法?他有沒有衡量這些證據和採用之,以維護少數宗教群體信徒履行教義的權利?畢竟,基督教徒百年來祈禱時使用的地方語言已經有阿拉字眼。

將上帝譯為阿拉的“印尼版聖經”獲得政府批准只限基督教徒使用。有法律闡明基督教徒向回教徒傳教是犯法的行為,所以,是誰去捅蜂窩,突然對沒有事實和數據根據的威脅施於禁令?

事實上,回教發展局的統計顯示,在1990年至2001年間,有1萬1818名沙巴人和9603名砂拉越人皈依回教――顯然這兩個州屬最多人皈依回教。這兩個州屬幾代下來的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顯然並無法制止上千當地人民皈依回教。

再一次,在決定是否禁止回教姐妹組織的書籍《回教婦女與回教極端主義的挑戰》時,內政部長難道不知道那本書已經在市場上銷售兩年,也沒有造成社會不安?難道不能針對215頁中被回教發展局指為違反條例的其中7頁與回教姐妹對話,在聆聽了雙方意見後再來決定那幾頁是否確實如指控般,令回教徒,尤其是回教婦女和被認為只有淺薄宗教知識的人造成混淆?

沒有,部長不認為有這種必要,甚至不需要通知回教姐妹組織那本書已經被禁,並私自裁定禁止的理由。回教姐妹組織在解釋信件許多個月後才寄達之前,堅持要獲取該書為何遭禁的理由。事實是,法官裁定部長在斟酌時法理上有犯錯,“對於有冒犯的頁數,反應與課題並不相稱。”

法官的判決足以提醒政府,任何行政或管理行為若侵害國民在聯邦憲法第二章下被保護的基本自由權利,不僅在程序上,在實質上亦產生不公平,也極不相稱。

新的內長必須注意,在接納其任何官員認為一本書或一句話或一個行動會對社會秩序帶來威脅,應該被禁的建議前,他最好先去收集數據和衡量證據,並在聽取其他不同意見後再做決定。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再娜安華‧伊斯蘭姐妹組織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