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給首相的一封信

這幾天,國營電台不斷號召公眾參加“給首相的一封信”行動,這讓我想起早前在網上看到的另一封致首相的信。

致信者要求首相對前鋒報集團旗下回教雜志Al-Islam的兩位記者採取法律行動。這兩位記者混入檳城一所天主教堂,企圖探查回教徒皈依天主教一事。兩人參加了教堂彌撒儀式,並領了聖體(面餅),隨後一人把面餅吐出,並拍下照片。

彌撒時領聖體,是天主教神聖的儀式。天主教徒相信,面餅在神父祝聖後即是耶穌的身體。而非天主教徒是不被允許領受聖體的。我可以想像到天主教徒們的憤怒,連我這個非教徒都覺得兩人的行為嚴重褻瀆了天主教。

東窗事發後,有人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援引刑事法典有關干擾不同教徒之間的和諧,造成彼此分歧或敵視的條令調查兩人。

這是半年前的事情了,但至今警方目前尚未對兩人提出告訴。致信者是一位人權份子。他認為,警方不對這兩人採取任何行動,會造成對公眾發出錯誤信息的後果,人民將會有可隨意褻瀆他人宗教的行為的認知。此外,也將造成更大因宗教而引起的糾紛、衝突。

致信者認為,從怡保有人以簡訊投訴有回教徒在天主教堂的鼓勵下,皈依天主教事件、兩位記者混入教堂事件、政府從一開始不遏制這類行為的態度,釀成了後來的教堂燒毀事件。

致信者在字裡行間流露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更認為政府對基督徒持特定議程。

我可以理解目前的局勢何以會引發致信者類似的揣測(注意,我用的還是“揣測”二字)。但對致信者有關“會誤導大馬人,讓我們以為任何人都可以任意褻瀆他人宗教”的說法,我卻認為有點言過其實。這幾件事情,都是從不同因素衍生出來,絕非單一事件。大馬人,理性的佔多數,而思想行為極端的佔少數,所以會認為可以隨意侮辱他人宗教,無需尊重他人宗教者更是“異數”。

不過,我卻贊同執政者絕對不可以輕易放過那些想要以宗教挑撥國民情緒的人。執法者,更應該對涉嫌犯案的人,一視同仁,效率不能只彰顯在某些案件上。檢控單位亦然。致信者指出,大馬人對警察和司法失去了信心,確實,看似選擇性的提控和調查行動會讓人民對警察及司法的獨立性漸失信心。

如果要認真寫一封信給首相,我只想說,請給我一個可以讓平民“安居樂業”的馬來西亞。

如何可以安居,如何可以樂業,就有勞首相的智囊團了!

新的一年,祝願你我心想事成。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2.12

Thursday

別當我們小孩看待

大馬人是聰明的,比許多以為我們是笨蛋的領袖更聰明。

我們的領袖認為我們必須受到保護,以免被一些書籍混淆和偏離正道,所以他們禁止他們不喜歡的書。他們認為,如果回教徒聽到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便會混淆天主教徒的天主和回教徒的上蒼,所以他們禁止天主教徒使用阿拉字眼。

他們以為我們是小孩,無法理性和聰明地討論“敏感”課題並尊重差異和多元。所以,他們偏袒示威者和到室內舉行的和平集會鬧場的暴徒,強迫那些文明對話的人士解散,而不是去控制和驅散外頭的流氓。

針對這些事件,高庭在過去幾個星期才告訴政府,他們在行使權力時,行動必須理性、合理和相稱。政府以不理性、不合理和不相稱的方式,濫用和誤用其決定權是不合法的。

類似政府知道一切卻不須針對其行動向任何人解釋或給予正當理由的根深蒂固思維,令到此古老政權在下沉當中。

難道內政部長不知道,在處理天主教週報《先鋒報》馬來文版不應該使用阿拉字眼的問題時,沒有從神學、法律和社會層面尋求具體證據,那是不明智的解決方法?他有沒有衡量這些證據和採用之,以維護少數宗教群體信徒履行教義的權利?畢竟,基督教徒百年來祈禱時使用的地方語言已經有阿拉字眼。

將上帝譯為阿拉的“印尼版聖經”獲得政府批准只限基督教徒使用。有法律闡明基督教徒向回教徒傳教是犯法的行為,所以,是誰去捅蜂窩,突然對沒有事實和數據根據的威脅施於禁令?

事實上,回教發展局的統計顯示,在1990年至2001年間,有1萬1818名沙巴人和9603名砂拉越人皈依回教――顯然這兩個州屬最多人皈依回教。這兩個州屬幾代下來的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顯然並無法制止上千當地人民皈依回教。

再一次,在決定是否禁止回教姐妹組織的書籍《回教婦女與回教極端主義的挑戰》時,內政部長難道不知道那本書已經在市場上銷售兩年,也沒有造成社會不安?難道不能針對215頁中被回教發展局指為違反條例的其中7頁與回教姐妹對話,在聆聽了雙方意見後再來決定那幾頁是否確實如指控般,令回教徒,尤其是回教婦女和被認為只有淺薄宗教知識的人造成混淆?

沒有,部長不認為有這種必要,甚至不需要通知回教姐妹組織那本書已經被禁,並私自裁定禁止的理由。回教姐妹組織在解釋信件許多個月後才寄達之前,堅持要獲取該書為何遭禁的理由。事實是,法官裁定部長在斟酌時法理上有犯錯,“對於有冒犯的頁數,反應與課題並不相稱。”

法官的判決足以提醒政府,任何行政或管理行為若侵害國民在聯邦憲法第二章下被保護的基本自由權利,不僅在程序上,在實質上亦產生不公平,也極不相稱。

新的內長必須注意,在接納其任何官員認為一本書或一句話或一個行動會對社會秩序帶來威脅,應該被禁的建議前,他最好先去收集數據和衡量證據,並在聽取其他不同意見後再做決定。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再娜安華‧伊斯蘭姐妹組織董事‧

Friday

丹舉辦使用“阿拉”字眼研討會‧《先鋒報》主編受邀出席

(吉蘭丹‧哥打峇魯)天主教《先鋒報》主編安德魯神父自“阿拉”字眼風波以來,首次受邀出席由吉蘭丹州政府屬下督格納里基金會所舉辦的一項有關使用“阿拉”字眼的研討會。

他非常贊賞丹州政府屬下的單位舉辦類似的研討會,理性看待“阿拉”字眼風波,以解決宗教之間可能產生的危機,共同維護大馬各族及宗教間的和諧。

《先鋒報》獲高庭宣判可使用“阿拉”字眼以來,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更引發各宗教場所攻擊事件,他認為,是項問題其實可以通過更恰當的管道來解決。

他說,如通過這類研討會,有助促進各界對該課題的瞭解,解除各族間的疑慮或者錯誤的詮釋。

他甚至認為,類似研討會應該在國際間舉行,以針對特定的課題進行探討和交流。

實際上,根據歷史淵源,猶太教和基督教早在回教之前使用“阿拉”字眼,他不解,為何唯獨大馬,非回教徒不允許使用“阿拉”字眼。

他進一步說明,阿拉只有一個,而且“阿拉”來自外語,“上帝”(GOD)只是英文的翻譯詞,因此,以“阿拉”字眼來作為“上帝”翻譯詞或取而代之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上述研討會是從上午8時至下午5時,在彭加蘭芝柏的回教宣教中心(PUTIK)舉行,並邀請各宗教團体派代表出席,佛教會代表為羅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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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chew-i.com/sciWWW/node/138620?tid=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