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人是聰明的,比許多以為我們是笨蛋的領袖更聰明。
我們的領袖認為我們必須受到保護,以免被一些書籍混淆和偏離正道,所以他們禁止他們不喜歡的書。他們認為,如果回教徒聽到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便會混淆天主教徒的天主和回教徒的上蒼,所以他們禁止天主教徒使用阿拉字眼。
他們以為我們是小孩,無法理性和聰明地討論“敏感”課題並尊重差異和多元。所以,他們偏袒示威者和到室內舉行的和平集會鬧場的暴徒,強迫那些文明對話的人士解散,而不是去控制和驅散外頭的流氓。
針對這些事件,高庭在過去幾個星期才告訴政府,他們在行使權力時,行動必須理性、合理和相稱。政府以不理性、不合理和不相稱的方式,濫用和誤用其決定權是不合法的。
類似政府知道一切卻不須針對其行動向任何人解釋或給予正當理由的根深蒂固思維,令到此古老政權在下沉當中。
難道內政部長不知道,在處理天主教週報《先鋒報》馬來文版不應該使用阿拉字眼的問題時,沒有從神學、法律和社會層面尋求具體證據,那是不明智的解決方法?他有沒有衡量這些證據和採用之,以維護少數宗教群體信徒履行教義的權利?畢竟,基督教徒百年來祈禱時使用的地方語言已經有阿拉字眼。
將上帝譯為阿拉的“印尼版聖經”獲得政府批准只限基督教徒使用。有法律闡明基督教徒向回教徒傳教是犯法的行為,所以,是誰去捅蜂窩,突然對沒有事實和數據根據的威脅施於禁令?
事實上,回教發展局的統計顯示,在1990年至2001年間,有1萬1818名沙巴人和9603名砂拉越人皈依回教――顯然這兩個州屬最多人皈依回教。這兩個州屬幾代下來的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顯然並無法制止上千當地人民皈依回教。
再一次,在決定是否禁止回教姐妹組織的書籍《回教婦女與回教極端主義的挑戰》時,內政部長難道不知道那本書已經在市場上銷售兩年,也沒有造成社會不安?難道不能針對215頁中被回教發展局指為違反條例的其中7頁與回教姐妹對話,在聆聽了雙方意見後再來決定那幾頁是否確實如指控般,令回教徒,尤其是回教婦女和被認為只有淺薄宗教知識的人造成混淆?
沒有,部長不認為有這種必要,甚至不需要通知回教姐妹組織那本書已經被禁,並私自裁定禁止的理由。回教姐妹組織在解釋信件許多個月後才寄達之前,堅持要獲取該書為何遭禁的理由。事實是,法官裁定部長在斟酌時法理上有犯錯,“對於有冒犯的頁數,反應與課題並不相稱。”
法官的判決足以提醒政府,任何行政或管理行為若侵害國民在聯邦憲法第二章下被保護的基本自由權利,不僅在程序上,在實質上亦產生不公平,也極不相稱。
新的內長必須注意,在接納其任何官員認為一本書或一句話或一個行動會對社會秩序帶來威脅,應該被禁的建議前,他最好先去收集數據和衡量證據,並在聽取其他不同意見後再做決定。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再娜安華‧伊斯蘭姐妹組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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