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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基督教用阿拉是“大笑话” 槟代表促政府接纳高庭裁决



mca wanita agm 091010 chow lay seong来自槟州的马华妇女组代表赵梨璇(右图),今日措辞强烈抨击国阵中央政府禁止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是“大笑话”,同时也敦促政府效仿回教党走中庸路线,接纳法庭允许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她强调,某方面主张禁止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称呼上帝,是“神权主义”再度伸出爪牙,因此马华必须站稳立场反对。

“从语言学和历史来看,阿拉这个名词都不是马来文和回教独有的词汇,早在回教出现之前,就有阿拉的字眼来称呼上帝。”

“我国某一方人士坚持基督和天主教不能使用阿拉字眼,坚持这是回教专属,这明显是骑劫世界语言,也闹了全球大笑话,若再不纠正回来就会遗臭万年。”

赞扬回教党走中庸路线促效仿


她表示,内政部属下的回教发展局,理应尊重吉隆坡高庭的判决,同时也应该尊重国内10%使用阿拉字眼称呼上帝的基督教徒。

“回教党中央在这课题上就走中庸路线,容许非回教徒使用阿拉来称呼上帝,因此我希望强调宗教自由的国阵政府也应该注重各种族的和谐,以及宗教自由。”

她是今早参与妇女组主席演词辩论时,如此表示。

针对赵梨璇的批评,全国马华妇女组副总秘书陈清凉在总结时也呼应说,如果政府希望鼓励人们使用作为国语的马来文,那么他们就应该尊重10%基督徒使用马来文版本圣经和“阿拉”字眼称呼上帝的权力。

“这些圣经都是由印尼那么入口,如果你要改是不是要通过印尼去改,既然他们回教徒占多数都能接受阿拉(被基督教徒使用),那么我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宗教自由和语言自由的问题,贯彻宪法保留给全民的权利。”

促政府果断对付种族主义分子

除了阿拉字眼课题,多名代表们也批评土著权威组织、首相前特别助理纳西尔,还有两名校长发表种族言论的举动,并敦促政府应该采取行动对付他们。

来自霹雳州安顺的谭凤娇,就赞扬首相上台后提出“一个大马”的理念,而她对首相特别助理竟然发表“华人妇女是妓女,印度人是乞丐”的言论感到遗憾。

“这种破坏国民团结的可耻行为,不但与一个大马的运动背道而驰,更严重伤害了种族之间的感情。”

她也指出,自从前巫统升旗山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发表“寄居”论后,我国就出现连串种族言论事件,包括土权组织、学校校长和干训局助理总监对一再挑战社会和谐,因此他促请政府必须采取果断的行动。

马六甲武吉加迪区部代表罗淑玲也表示,“我们绝不能任何人因为私人的利益而加以破坏我国种族和谐,我们要求当局严厉对付那些口出狂言的种族主义分子,我们也支持那些与土权组织划清界线的巫统领袖”。

慕尤丁应纠正纪律机制疏漏


mca wanita agm 091010 wanita chief针对代表们的呼吁,全国妇女组主席拿督尤绰韬(左图)在总结时就强调,马华全面否决种族主义,并认为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至少应该纠正该部无法对付两名发表种族主义言论校长的问题。

她表示,慕尤丁尽管在程序上可能不能直接对付两名校长,但他应该必须提出这个机制问题,进行讨论和纠正。

轰离婚援助基金只惠及回教徒

另一方面,来自槟城高渊区部的赵梨璇也批评,中央政府设立的1500万离婚妇女援助基金,只是惠及回教徒而已。

“既然政府提倡一个马来西亚理念,为什么限定只是给回教徒呢?一个马来西亚就只有回教徒,而没有佛教徒、基督教徒、兴都教徒和其他教徒?”

对此,王赛芝解释说,这是基于回教徒离婚妇女根据教义只能获得三个月的赡养费,所以他们才会设立这个基金,但是他们也了解其他离婚妇女同样面对生活问题,因此他们正在争取让其他宗教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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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没必要多此一举

首相署部长伊德利斯贾拉,一名来自砂拉越的格拉比族基督徒,排除自己是受命,而是自认是为了化解法律上的纠纷,呼吁大马的基督徒以“耶和华”来取代“阿拉”字眼。此举却遭到了东马教会的反对。

“阿 拉”课题已非新鲜事,它是我国宗教自由的污点。前阵子有天主教刊物《先驱报》沿用“阿拉”字眼遭非议,被高庭下判能使用后,便随即发生基督教堂被狂徒纵 火。为何“阿拉”字眼会如此备受争议?若说是伊斯兰教专有名词,中东的阿拉伯人基督徒为何得以沿用至今?要说大马是穆斯林居多的回教国,我们的邻国印尼- 一个没有国教,却拥有全世界最多穆斯林的共和国;其印尼文版的《圣经》里,“阿拉”无所不在,甚至乎印尼语祷告。

伊 德利斯指出,城乡的差距或许是阻力之一,居住在市区的教徒问题还不大,问题在于乡区的贫困社群,他们仍在使用马来语祷告。那莫非跟语言有干系?马来语的基 督经典和祷告沿用“阿拉”字眼何罪之有?马来半岛上有部分原住民社群是用马来语祷告的基督徒,另一边厢的东马土著,伊班文的《圣经》也曾被禁止使用“真主 阿拉”字眼,虽然都解禁了,却不担保使用这些敏感词汇是否安全。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同属亚伯拉罕诸教 (Abrahamic religions),二者的源头同属古犹太教,语文又同属闪含语系,因此宗教经典和仪式的词汇难免相似。在前伊斯兰时期的阿拉伯,各种偶像崇拜盛行, “阿拉”在当时等同于任何“神”之义。随着阿拉伯伊斯兰化,阿拉伯基督徒的“神”(God)还是以“阿拉”称之。即使伊斯兰教源自阿拉伯半岛,阿拉伯语的 “神”并未被伊斯兰教所“专有化”。因此,语言上排斥基督徒使用“阿拉”是荒谬的。

也许我国“国情”不同,阿拉 伯词汇沿用于马来语文中,仿佛已成为特定族群或是特定宗教才能使用的专有名词,并刻意垄断之。但国情不同也得考虑国内复杂的状况,例如土著身份的非马来人 -穆斯林多得是,许多民族语言的经典都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剥夺他们沿用“阿拉”字眼是否意味着违反土著权益?是否违反了他们宗教信仰的自由?还有那些信 奉基督教的“马来世界”(nusantara)移民该怎么办?

若按照伊德利斯的说法,说服用马来语的基督徒可用 “耶和华”替代,问题是,“耶和华”、“阿拉”皆源自希伯来语的“埃洛西姆”,他们都是“神”。伊德利斯应该跟持有狭隘、顽固思想的人们进行磋商,而非呼 吁基督徒用“神”取代“神”。这是文字游戏,而且会越搞越模糊,并有害于促进各族的和谐与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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