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反对暴力”的双重意义
我国多间基督教堂被极端份子纵火攻击,令人震惊遗憾,不过我是遗憾多于震惊。大马种族关系脆弱,所谓的宗教和平只是一种高压政权下的假像。一个没有宗教信由的国度,一个把种族和宗教挂钩的社会,完全乖离现代文明的自由精神,亦不符宗教教义,纯粹是政治统治的操纵手段,怎么可能有真正的和平?
虽然一连串的纵火与攻击事件令人遗憾,但所幸并无人命伤亡,至少政府的立场严责暴力,还有许多非政府组织站出来向基督徒表示关怀 ,甚至连回教徒亦献议成立守卫团保护基督教堂,回教党与公正党亦 展开跨宗教对话,一连串的后续发展,可谓是不幸中之大幸。
在21世纪,我们必须汲取过去历史教训,脱离原始部落思维,不应以暴力解决问题,必须以理性对话取代拳头角力。无论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回教社区、基督教会,必须以行动表示我们反对暴力。
当有关不幸事件发生时,许多人谴责暴力,强调我们反对暴力。反对暴力之不应沦为应景口号,也不应是应酬用语。许多人说反对暴力,
但语音一转,又怪罪天主教会使用阿拉一词,这种反对没有甚么具体意义,似乎言下之意,基督教会罪有应得。副首相就说过这种“反对”的话。
反对暴力在我国当今处境至少有双重意义。
第一,即不能以暴易暴,不能以内安法令对付任何嫌犯!内安法令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之拘留被当局“怀疑”威胁国家安全者,基本上是不人道与不公义的恶法。我国有足够的法律对付涉及有关犯罪行为的人,根本无需动用内安法令。内安法令基本上,简而言之,就是拒绝讲理 的专制恶法,不让嫌犯有接受公平案讯与自我辨护的机会与权利,是另类与变相的暴力行为!
第二,反对暴力亦意谓我们不能向暴力低头,不能因为有人诉诸暴力,我们因此妥协。“阿拉”一词的使用,根本并未抵触回教,如果连回教党领袖都站出来力挻基督徒使用“阿拉”一词,其它自诩开明并攻击回教党极端的政治领袖与回教徒,还有甚么理据反对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
宗教极端份子纯粹因为固执与不讲理,坚持基督徒不应使用阿拉一词 。遗憾的是,内政部秘书长马末阿当为外国使节特办的汇报会被询及为其它国家回教徒不反对基督徒使用阿拉时,他竟然回答因为大马国 情不同。这种回答没有水准,令人啼笑皆非。
我是彭亨关丹人,从小 到大,我所唱的彭亨州歌开宗明义就是“Ya Allah, yang Maha Kuasa.......”敢问内政部秘书长是否要从此严禁彭亨州的非回教徒唱彭亨州歌?
至于国情不同论,简直脆弱得不值一驳,言下之意似乎承认大马比不上其它国家开明,所以其它国家没有问题的事,在我国却可以大作文章。
反对暴力是文明的原则,不能以国情不同而取消。如果有人执意以暴力解决问题,威胁基督教会使用“阿拉”一词,而基督徒如果因此妥协,无疑是向暴力低头。换言之,基督徒必须坚持立场,以和平与理 性方式和反对者交流,如果因此妥协,等于传达一种讯息:如果你使用暴力,如果你够凶够野蛮,你可以得到你想得到的一切!这根本就 是在纵容暴力,这时再喊甚么“反对暴力”的口号,都是没有意义的。
反对暴力等于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不能让暴力行使者的意愿得呈,不能以“和平”或“爱”或任何理由向暴力低头,否则就是纵容暴力;这可能换来一时的风平浪静,但这种“和平”是谋杀理性文化,与经不起考验的假像!
欧阳文风
Article source: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1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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